昨日(4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卫计委发布《关于调整南昌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此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重点药品监控制度提出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调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在2018年5月4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以及各二级及以上医院(下简称“医院”)按照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本单位2017年下半年药品采购金额和规范使用情况,调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并将调整后的目录报至我委。调整后的2018年第一批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调整后的2018年第一批南昌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二、强化药品监控督导检查。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药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省医药采购平台数据情况,发挥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组织进行抽查督导,并将抽查督导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科学运用药品监控结果。各医院要健全重点药品处方点评相关奖惩制度,药品合理使用情况、处方点评结果等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重点药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要列入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